分手這件事

在一起這件事,要兩個人都願意才行;但分手,卻只要一個人同意就好。


變心了、不愛了、沒有感覺了,
都不是你不同意,
就能改變的事實。


分手,
其實就在其中一個人決定的剎那,
就以現在進行式發生,並結果了。
哭喊著我不同意,其實什麼也改變不了。
另一個人的心意,
我們能同意
或不同意些什麼呢?


愛情構成的要素,總是要兩個人彼此的喜歡。
當其中一個,不要了、不再愛了、放手了,
這份愛,就已註定要失去。

所以分手,一個人同意,
就好。

你只能好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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書:《不夜城》by 配菜太咸